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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食同源合规:大枣提取物无需特殊审批即可用于普通食品

发表时间:2026-08-28

大枣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,拥有长久民间食用历史,以此为原料加工得到的大枣水提类提取物,在合规工艺前提下,不需要开展新食品原料申报,便可直接作为配料应用于普通食品生产,大幅降低食品企业新品研发的申报周期与审批成本。但无需特殊审批不等于无约束,需要厘清原料来源、生产工艺、标签宣称、安全指标等边界条件,规避合规风险,适配轻食、固体饮料、烘焙、复合调制品等各类普通食品场景。

大枣本身属于官方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,具备数千年饮食食用传统,安全性经过长期验证,不在新食品原料管控范畴之内。以大枣果实为唯一起始原料,采用水浸提、过滤、浓缩、干燥等常规食品加工工艺得到的大枣提取物,本质是大枣的物质富集,没有对大枣原有组分进行化学改性,不属于新型分离提纯物质,因此不需要向卫健部门提交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审,企业不用开展漫长的毒理、动物试验申报流程,采购合格原料之后就可以投入普通食品配方使用,缩短新品上市周期。

需要区分合规边界,并非所有大枣提取物都可以直接用于普通食品。只有以可食用大枣果肉为原料,采用水提取等食品允许工艺,不使用有毒有机溶剂、不经过化学修饰改性的产品,才能够豁免特殊审批。如果采用特殊工艺对单一活性成分进行高强度分离纯化,得到高度提纯单体物质,该类产物脱离传统食品食用形式,则有可能落入新食品原料管理范围,需要完成安全性评估才可以使用。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大枣提取物时,应当核验原料企业标准、生产资质,确认加工工艺属于常规食品提取流程,规避工艺不合规带来的隐患。

在生产管控层面,大枣提取物作为普通食品配料,生产全过程需要遵循食品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,污染物、真菌毒素、农残需要符合GB 2762、GB 2761、GB 2763相关国标要求。生产企业可编制公开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质量依据,对感官、水分、灰分、微生物等指标进行限定,不需要国家层面专项审批许可。下游食品厂商采购环节做好索证索票,查验生产许可、出厂检测报告,完成进货查验,就满足基础合规链条。

无需特殊审批的同时,标签与宣传是非常容易踩线的环节。大枣提取物用于普通食品,产品标签配料表可以标注大枣提取物,但是普通食品禁止宣传保健、调理功效,不可以借用大枣药食同源属性宣称补血、增强免疫等保健作用。很多企业容易混淆药食同源原料的定位,目录允许作为食品原料,不等于允许普通食品做功效宣传,一旦出现功效描述,即便原料本身合规,依旧会判定为违规宣传。仅可以客观描述风味、配料来源,不得涉及药理、保健相关表述。

该合规特性给下游食品开发带来现实价值。在轻食沙拉、固体饮料、谷物制品、烘焙馅料等产品中,企业可直接添加大枣提取物,用来补充膳食纤维、改善风味,不需要投入高额申报费用,不用等待漫长审批周期,灵活开展配方迭代。对比很多植物原料需要新食品原料评审的情况,大枣提取物的政策优势十分突出,适合规模化落地到普通食品赛道。

同时需要明确几个常见误区,无需特殊审批不等于不限量无限制使用,需要结合产品工艺、膳食实际摄入水平合理添加,把控重金属、农残、微生物安全指标;乙醇提取工艺的大枣提取物,需要控制溶剂残留,满足食品安全标准;如果产品想要做成保健食品,那就需要按照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完成备案或者注册,不能直接套用普通食品的管理逻辑。

大枣依托药食同源目录基础,常规水提工艺制备的大枣提取物,免于新食品原料特殊审批,可直接应用于普通食品生产。但豁免审批是建立在原料来源合规、加工工艺合规、不做功效宣称的前提之上。企业应当把控原料工艺边界,落实进货查验,规范标签宣传,就可以充分发挥该原料的政策优势,安全高效地应用于轻食、饮料、烘焙等普通食品的配方开发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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